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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修规则
适用的一般保修规则参考1999/44 EC指令“关于消费品销售和担保的某些方面”。
特别是:
1. 制造商责任:
我们的产品因结构缺陷而导致的故障享有12个月的保修,该保修不适用于正常磨损的零件,尤其是:活
塞,密封圈,垫圈,管道,喷嘴和阀门。
保修仅限于由于制造和/或使用的材料引起的明显缺陷。 因正常磨损,不正确和/或不正确使用,不正确的
电气和/或水连接造成的外壳和/或缺陷不在保修范围内。
由于未能在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内使用机器进行维修而造成的损坏,制造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2. 技术干预:
未经授权的人员进行的任何技术干预都会使保修无效,并且排除制造商的进一步责任,尤其是对财产或第
三方造成的损害。 有缺陷的零件的更换或修理受制造商的毫无疑问的决定。 在未获得服务中心明确授权的
情况下,在设备和/或其系统上进行任何工作时,所有保修权利将被没收。 只有服务中心和/或专业经销商
才能收到根据本保修提供的备件。
3. 授权服务中心:
授权的保修服务代替制造商承担与本保修条款有关的义务和权利。 此外,授权帮助中心将不对本保修中提
及的内容提出任何索赔和/或权利。
4. 其他:
• 保修在购买时生效。
• 无论如何,买方承担产品运输的成本和风险。
• 保修不包括定期检查,校准以及任何其他维护和/或修改操作。
• 担保权的强制性介绍是相关收据或发票的出示。
• 如果机器上的识别标签(显示技术测试数据和序列号,请参阅“标记和识别”段落)被去除,篡改或变得难
以辨认,则保修的所有权利均作废。
• 零售商必须在本手册最后一页提供的空白处贴上自己的邮票和签名。
制造商保留对本手册和所生产机器的技术特性进行更改的权利,恕不另行通知。
• 所有权保留:
出售的货物对象一直是卖方的专有财产,直到产品完全支付了约定的价格为止。 《民法典》第1523条。
• 争议:
任何争议仅由司法机构的领土管辖权移交给雷焦艾米利亚(意大利)。